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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發展,新一輪的電力市場改革正穩步進行,2015年11月發布的《關于印發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可以看出,售電側改革是本輪電力體制改革的重點之一。
其指導思想是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配電業務,多途徑培育售電側市場競爭主體,有利于更多的用戶擁有選擇權,提升售電服務質量和用戶用能水平,這種涉及整個電力市場的售電側改革必然導致售電企業運行策略的轉變。
收集整合信息,建立互聯網售電平臺
在信息時代,對信息的整合處理是發展的關鍵,要實現競爭機制完善的電力市場化改革,就必須做到相對完全和公開化的信息交互。
通過建立互聯網售電平臺,充分收集整合電力行業內部的資源,分析匯總電力系統數據,構建一個數據量豐富的電力交易管理系統信息交互平臺,可以給廣大用戶提供對比分析各售電主體的有效途徑,有利于實現電力行業的公平競爭,促進行業發展。
建立電力系統數據充分整合的信息平臺,利用云計算等分析處理方法,可以提供多種實用功能,能實現售電業務、售電信息的咨詢規劃;電能采購零售服務;售電量趨勢預測;用戶管理;財務信用系統維護等?;ヂ摼W售電平臺的建立在用戶需求方面確保了信息的相對共享,有效促進了電力市場交易機制和電價競爭的形成。
加強用戶權利意識宣傳
電側改革的根本是用戶選擇權的放開,用戶可以對售電主體進行對比,自由選擇,并可以做出相應評價,因此需要形成售電主體與用戶之間的信息交換,培養用戶對自己消費選擇權力的理解,改變傳統用電觀念。
通過政府及電力主管部門在媒體、網絡等渠道地宣傳教育,使用戶理解并懂得行使其選擇權,了解售電側改革對電力市場的有利影響,了解售電主體能夠提供的服務和自己受到保護的合法權力,了解如何對比分析并選擇最適合自己的售電商等。真正加強用戶權利意識的宣傳,才能是用戶更好的參與改革,形成積極活躍的市場化競爭氛圍,確保售電側改革的持續發展。
發展多元的市場化售電主體
售電側改革將促進售電商與其他相關產業的融合,發展出多元的市場化售電主體。在制定售電商權利義務的同時,可以放開售電商與其他產業開展合作的相關規定,鼓勵創新增值服務,允許分布式售電商與相關產業聯合進入市場的形式,例如響應用戶需求,與風能、太陽能等新能源產業合作時考慮分布式發展,與建筑、家居等產業合作時考慮用戶舒適度體驗等。培育發展多元的市場化售電主體,建立創新服務模式,有效整合用戶的需求響應,從而充分發掘用戶側的用電彈性需求,輔助電力市場改革的經濟安全運行。
售電企業建立與用戶直接溝通的服務系統
售電側改革改變了電網在電力市場中的壟斷地位,允許符合準入條件的企業進入市場,形成多種售電主體市場化競爭的售電格局。售電企業為保證自身經營的收益并有效控制經營風險,可以建立與用戶直接溝通的銷售服務系統,根據市場電價、用戶需求等全面市場經濟變化信息,綜合制定相應的售電策略,建立符合市場變化的企業發展指導方針,在自己能夠承擔的風險范圍內,與用戶直接溝通并提供有針對性的服務。
這種方式從用戶的實際情況出發,實時選擇合適的經營策略,還可以收集分析用戶反饋意見,能大大提高電力用戶的滿意程度,提升售電公司的市場競爭力和風險預測能力,確保公司的穩定經濟收益。
建立風險防范機制,加強市場主體風險管理能力
為保障售電市場的有序交易和用戶合法權益,需建立信用、壟斷等風險防范機制,立法明確市場主體的準入和退出機制。
根據國際經驗,信用機制的建立需綜合售電主體的財務狀況,技術程度,經驗水平,風險補償能力等綜合資質,以確保符合技術、安全、環保、節能的社會責任要求的售電主體進入市場。統一標準的制定,既不會過分限制售電商進入市場,又能保證進入市場的售電商具有承擔風險的能力和資質,同時具備交易的信用基礎。
可以通過劃分等級層次的方式,分類分等級的設立售電主體準入機制,例如對個體用戶和工商業用戶差異制定標準,以引入盡可能多樣的售電主體進入市場,保證市場交易的競爭性。
建立合理電價形成機制,預測電力市場發展趨勢
由于電力市場中的供求不平衡問題,一直存在較大的電價波動,售電側改革的高度市場化條件下,建立合理的電價形成機制,可以避免市場的頻繁波動和較大風險的產生。由于售電市場具有交易規模大、參與交易者眾多、種類劃分復雜等特點,可以引入期貨交易方式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穩定。合理的電價形成機制和市場、金融手段等可以有效探尋電力產業發展的周期性規律,進而實現電力市場發展趨勢的預測和規劃,推進售電側市場的建立和完善。